2017年7月1日起,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。凡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,均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,具体包括生活护理费、丧葬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多个工伤保险待遇项目。
苏老,是一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,按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%”的标准享受生活护理费。省级统筹前,安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12.83元,苏老每月可领取1765.13元的生活护理费;省级统筹后,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7.42元,苏老每月可领取2042.97元的生活护理费。待遇标准涨幅15.74%。
截至目前,我市本级已有51人实际受益,其中享受“生活护理费”的31人,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金的20人。
(撰稿:市医保中心 审核:韩承全)